广西纺织工业学校保安管理制度
一、工作职责:
(一)、上班要着装整齐,仪表端正,认真履行职责,加强责任心,落实好“四防”工作,做好值班记录。
(二)、要严格执行学校半封闭式管理,严格审查学生出门条。
(三)、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,问明来意、查阅证件,并填写来访登记本。进校门的各种车辆凭牌进出,并引导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。
(四)、对携带校内公物、学生行李等离开学校者,要进行检查询问登记,待查实相关部门放行条后,方能放行。
(五)、禁止外来人员在校内摆摊设点推销商品,禁止外来人员进校收捡废旧,校外车辆须要相关校内人员报告门卫后方可停放过夜。
(六)、对冲撞门卫,在校园、校门口闹事者,要及时果断制止,必要时打110报警。
(七)、在校园巡查时,对于影响师生员工工作和休息、危害安全的不良现象,要及时制止,对发现破坏公物和盗窃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送交保卫科。
(八)、每天认真检查教学楼、实验楼、实训基地、学生宿舍(包括校外宿舍)以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,发现有安全漏洞的及时处理。
(九)、每天晚上晚自习下课后,带领护校队加强对校园的巡查,发现学生打架斗殴或赌博、起哄要及时制止,同时报告保安办公室(2216174)。必要时直接拨打110。
(十)、配合值周组成员维持校园的正常秩序,督促学生按时休息,每天晚上12点至次日早上7点要不停地巡查各重点部位,提高警惕,确保学校财产安全。
(十一)、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不能听收音机和看报纸、杂志。严格按学校禁烟控烟规定去执行。
(十二)、必须保持校大门内外、保安办公室的卫生整洁,严格实行“门前三包”。
二、考勤奖惩
(一)、每月由保安班长进行考勤,由保安队长汇总交至保卫科审核。
(二)、保安队长每查岗,保卫科不定期查岗,并作好记录,以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。
(三)、在工作中能主动、果断及时制止学生当中发生的违纪事件表现突出的,给予奖励10~30元/次,能协助保卫科或公安部门破案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20~50元/次,在工作中全心全意,责任心强,得到师生员工好评奖励10~20元。
(四)、若在查岗中发现脱岗,不按时交接班,不作交班记录,上班衣冠不整,发现事情不主动到场处理,不向保卫科汇报,学校大门前后卫生不合格者,将给予警告并罚款10~50元/次,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。